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员工、兼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均需参保,未缴纳将面临欠缴金额1-3倍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基数核定合规性
• 缴费基数应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不得按最低基数“一刀切”
• 工资总额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 2025年多地已推行社保基数与税务数据联动核查,虚假申报将纳入失信惩戒
三、时效与异地处理
• 跨地区用工需按《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异地参保或转移
• 员工离职后15日内需办理停保手续,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
• 补充工伤保险等商业险种不可替代法定社保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
资深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友情链接:
中国法律服务网Copyright @ 法帅网 版权所有 ICP:苏ICP备2021053723号-13 技术支持: 明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