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加了名字,离婚了,能要求分割一半房产吗?
2025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案情是这样的:李某(男)2017年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打算作为婚房用,2020年与张某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婚后妻子张某要求将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以示李某对妻子的忠心。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主张房产证有自己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50%份额。李某认为这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的,属于婚前财产无需分割。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房产为李某的婚前财产,为此李某提供当时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加以佐证。房产加名是婚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套房产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是婚后加名,在一定程度上构成赠与,根据双方的结婚时间(4年),结合女方在婚后对家庭贡献程度(在家做全职妈妈),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但是需补偿张某房屋现市场价值的30%折价款。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夫妻结婚前,对于婚前已有的财产,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先行约定权属问题。涉及房产加名的问题,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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