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时,有转账记录,也备注了借款两个字,这样去法院起诉胜诉的几率大吗?
2024年4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微信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并口头约定了月息2%。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李某也没有签订借条,就直接银行转账4万。并备注了借款两个字。后续李某需要用钱,多次口头催促张某还款,张某多次承诺还款日期,但是并未还款,于是李某把张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有转款记录,虽有备注借款二字,但是双方由于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且李某也未提供往来催款记录等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本案中约定月息2%(年化24%)已超法定上限。最终李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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