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家居品牌注册商标被近似侵权,侵权方大肆销售印有侵权商标的家居产品,知名家居品牌方发现后,第一时间委托知产律师,区块链取证,并第一时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行为禁令,提交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
2025年5月,浙江温州知名家居品牌"优品家居"监测到"惠家优选"家居用品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印有与优品家居已经注册在用构成近似的商标的床上用品,月销量达5000件。侵权商品包括枕头,被罩和床单,使用相似度达95%的“优品”字样及图案,误导消费者。优品家居随即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发现该商品不仅侵犯商标专用权,其劣质填充物容易引发皮肤过敏,因此产生多例品牌投诉和曝光,严重损害商誉保护。面对"618"大促可能引发的侵权规模扩大(预计销量翻倍),优品家居在知产律师指导下向侵权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知产法院提交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同步提供完整侵权证据链(含网页公证截图、货品鉴定报告、销量数据分析)及50万元现金担保,申请强调:若不立即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包括品牌信任度崩塌。(本案凸显知识产权维权中时效性证据和快速行动的关键作用。)
法院初步审查优品家居提供的证据,经紧急听证(24小时内完成质证),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支持诉前禁令申请,立即冻结惠家优选网店涉侵权商品库存及支付账户,覆盖全部电商平台
2.要求平台下架全部侵权产品购买链接,罚款10万元直至执行完毕,并公示整改通知
3.裁定依据:侵权事实清晰(商标近似度达95%,经第三方鉴定确认),涉诉商品销售额已超300万元,且大促在即可能引发商誉保护危机和消费者集体维权
4.法院采纳"担保金+行为禁令"组合措施,平衡双方权益(被告若有疑义,可申请复议)。
在后续案件审理中,法院最终判决惠家优选赔偿经济损失及知产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并强制销毁目前在售及仓库储存的所有侵权商品,禁止再生产,销售。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65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企业维权三步策略:
1.证据保全先行:发现侵权行为,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知产律师,在律师指导下,通过区块链存证、公证云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截图、物流记录)
2.善用诉前程序:遇到紧急侵权时,申请诉前禁令较诉讼程序可提速3-5倍,尽快缩小侵权产生的损失和影响。
3.商誉保护联动:在禁令申请中专项论证侵权行为对品牌价值的破坏性(如客户流失数据)
公众可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或者其他免费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法帅网"(https://www.fashuai.com.cn/)等平台,咨询专业知产律师,了解知产维权指引。
说明:本文是作者基于生活经验和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编写而出,可能具有局限性。不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也不构成法律意见,更不可作为胜诉案例证据出示。案件判决结果,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证据等综合情况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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