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出于信任,现金借款,手写借条,到期了钱能要回来吗?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因自身原因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手写借条,双方对借条真伪无异议,但是对具体借款金额有争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李某虽有借条,但是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凭证佐证。且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借款当天张某曾发送“8万元已点清”微信消息给李某。在此,法院认定张某实际收到现金8万元,但是双方从头到尾未曾约定过利息计算方式。最终法院判定:张某偿还8万元本金及LPR四倍利息(2025年1年期LPR为3.45%)驳回李某其他诉求。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您:在发生借款时,尽量通过手机转账等在线方式进行,且转账时备注“借款”两个字,方便后期提取证据。如有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利息计算方式(不得超过4倍LPR),具体还款时间。若对方发生还款违约,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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