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邻里矛盾纠纷,一时半会无法自行解决时,可以寻求网格员,街道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说和,调解。为了防止后续对方反悔,造成矛盾加深,经调解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获得强
2025年冬,江西省某市幸福小区居民张某与楼上邻居李某因噪音问题爆发激烈冲突。李某家中常有深夜聚会,喝酒嘈杂声音和音乐声响,严重影响楼下张某休息,双方对于这个事情多次沟通,多次争吵,好几次甚至发生肢体推搡,矛盾急剧升级,成为典型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难题。于是,在社区网格员介入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疏导,李某承认扰民事实并道歉,双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李某承诺每晚十点后保持安静,若再犯需支付违约金;张某则放弃追究此前责任。然而,双方担心口头承诺无保障,若一方反悔将陷入邻里纠纷解决的死循环,遂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请求赋予该调解协议获强制执行力,依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确立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该协议明确了邻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序良俗。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张某与李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裁定书明确指出,若李某后续违反协议约定,张某无需再次诉讼,可凭此裁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裁定不仅快速定纷止争,更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等同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典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法律条文构建了从民间调解到司法保障的完整闭环,确保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针对此类邻里纠纷,律师建议:
1.遇到矛盾应优先寻求社区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通过非诉方式高效解决。也不伤邻里感情;
2.达成调解协议后,务必在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是将“一纸协议”变为有法律保障的“铁律”的关键步骤;
3.一旦对方违约,可直接依据生效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重新起诉,极大缩短了维权时间和成本。
此举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解决邻里矛盾纠纷的最优路径,值得大众广泛知晓与应用。
说明:本文是作者基于生活经验和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编写而出,可能具有局限性。不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也不构成法律意见,更不可作为胜诉案例证据出示。案件判决结果,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证据等综合情况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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