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往来合同,只有员工签字,没有公司盖章确认,没有法人签字,这个有效吗?
经法院审理认定:甲方通过企业微信向乙方发送合同,乙方虽是员工回复同意,但是根据双方此前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曾表示“合同需要领导审核”,而且次日发送“已确认可执行”的语音。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综上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王某的“同意”签名及后续履行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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