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提取公积金时发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还能追回吗?
经社保稽查部门核查认定:张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张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打卡证明,加以佐证。同时,张某还提交了完整的社保缴费记录(显示断缴月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所谓“试用期不参保”是违法行为。最终社保稽查勒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本金+滞纳金共计8926元,张某自行承担个人缴费部分3018元。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对于个人来说,定期查看社保缴纳情况,保留平时上班打卡,工资流水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发现社保有异常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过了2年追溯时效(自欠缴行为结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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